誘惑評價模型 (六) 看不見的手 - 大人學:
"如果雙方不能為了自我保障而持續去了解伴侶的需求並提供合適的滿足時,這樣的婚姻為何值得被保障呢? 反之,如果把法律保障完全抽除,讓所有人都得為自己的表現繼續戰戰兢兢時。 大家反而有誘因要去思考自己若不能變得更好時,配偶是否還能繼續愛自己? 這類的完全競爭,才會讓人們繼續對感情努力與認真吧? 才會積極想提升自己、才會積極想了解伴侶的喜怒哀樂與需求、才會想努力為伴侶做些甚麼。"
但實際上,除非我們能保障婚姻品質永久不變,否則契約不就變成善良者的風險了嗎? 這反而促進惡質者的詐騙,進而變成破壞婚姻的元兇。
真的,大聯盟或是歌手演員也要幾年看表現換個約,婚姻一定簽下去就是終生契約,沒有短期派遣也沒有定期契約,怎麼不感覺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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